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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企业信用交易积分资产转让投资者入市协议

时间:2023-08-04 13:25:58

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

企业信用交易积分资产转让

投资者入市协议

 

甲方 :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有限公司

乙方(投资者):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场外”)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第一条 乙方声明

1. 乙方同意遵守《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交易规则》、《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企业信用交易资产转让与交割细则》等业务规则。

2. 乙方确认已通过所属经纪类会员全面、充分地了解了企业信用交易积分资产转让业务(以下简称“积分资产转让业务”)有关业务规则、要求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3. 乙方确认已通过所属经纪类会员的审核,符合积分资产转让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已认真阅读《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企业信用交易积分资产转让风险揭示书》,已完成《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企业信用交易积分资产转让投资者适当性调查问卷》,并同意签署本协议。

4. 乙方确认,如若乙方实质上不具备合格投资者条件,但仍进行积分资产转让业务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且应自行承担风险。

5. 乙方具有参与积分资产转让业务的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已对积分资产转让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出了独立判断,自愿参与积分资产转让业务,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甲方限制或禁止交易的情形。

6. 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保证其交易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7. 乙方知悉,乙方导入参与积分资产转让业务的积分资产,仅能通过本人真实消费获取。

8. 乙方授权甲方向积分商户调取其消费记录等相关信息或资料,用以证明其积分资产来源于本人的真实消费,无需另行征求乙方同意。如有必要,乙方应配合所属经纪类会员、甲方及其他有权机构提供消费记录等相关信息或资料。

9. 乙方授权甲方选择或更换指定的资金存放机构或结算机构为乙方办理资金划付。

第二条 乙方须到甲方指定的网站登录交易账户,不得通过其他链接进行登录及下载。因乙方通过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交易账户、下载交易软件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提醒乙方应妥善保管其在甲方交易平台上的账号、密码、手机号码、邮箱、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因泄露、保管不善等导致的风险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通过乙方账户发出的交易指令,全部视为乙方的行为,由乙方承担一切交易后果。乙方一旦发出交易指令,指令触发后乙方无权要求变更或撤销指令。

第五条 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等因素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收费标准。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关规定缴纳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 甲方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对提供给乙方的服务内容进行增加、调整或停止,并自行判断是否须乙方办理确认手续,乙方对此无异议,并配合完成。

第八条 乙方不得诋毁甲方声誉,不得攻击甲方网站及交易系统。

第九条 因甲方的系统出现故障、错账等原因而导致乙方获得不当得利,乙方同意甲方从其账户扣划不当得利及其孳息,且在故障未消除之前,可暂停对乙方提供服务。

第十条 甲方可通过指定的官方网站、相关系统或其他渠道及时发布交易相关的行情、信息,但该行情、信息仅作为交易参考之用,不构成对乙方进行交易的任何指引或指导,由此发生的交易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当乙方资料变更时,应及时通过所属经纪类会员通知甲方,进行资料变更备案。

第十二条 乙方如若出现甲方业务规则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时,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交易行为进行限制等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通过乙方所属经纪类会员要求乙方限期纠正,所属经纪类会员不予纠正、乙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限制乙方交易,甚至取消乙方投资者资格:

1.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要求。

2. 甲方发现乙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 甲方发现乙方转入的积分资产并非来源于本人真实消费。

4. 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积分资产转让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

5. 甲方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秩序、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第十四条 乙方所属经纪类会员作为积分资产转让业务的会员单位,负有对其发展的积分商户进行合规管理的职责,包括对积分商户资质、积分商户业务模式、积分商户依法合规开展主营业务、积分商户参与积分资产转让业务的事前调查审核、事中管理、事后违约处理等。

第十五条 乙方所属经纪类会员、积分商户是积分资产转让业务的信息披露方,负责向乙方披露积分商户的相关信息以及影响乙方利益等相关事项。乙方亦有权向所属经纪类会员咨询积分资产转让业务,并要求所属经纪类会员完整地、如实地告知积分资产转让业务,乙方所属经纪类会员不得隐瞒、不得进行不良引导等。

第十六条 因积分商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业务规则、管理办法、业务细则及本协议的约定,给乙方等任何相关参与方造成损失的,最终赔偿责任由积分商户承担。

第十七条 因国家政策调整、相关法律法规修改、积分商户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等因素,导致积分资产可能出现兑换危机或甲方认为积分商户应退市的情形时,甲方有权对积分商户做出退市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下线积分品种、清退投资者交易账户资金及积分资产等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 积分商户退市的,乙方应配合将交易账户剩余资金转出。如乙方不配合,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交易账户资金进行退回处理。

第十九条 积分商户退市的,乙方应配合将交易账户剩余积分资产退回至积分商户,并由积分商户和乙方所属经纪类会员负责与乙方进行沟通处理。如乙方不配合,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积分资产进行退回处理。

第二十条 乙方应明确知晓贵州场外作为积分资产转让业务平台,不发行积分资产,不参与投资者积分资产转让,仅为积分资产转让业务提供转让登记和清结算等相关服务,不就转让行为本身承担任何法律上的义务或责任。贵州场外不对积分资产转让业务风险或投资者收益等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进行修订,则本协议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办理。本协议其它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乙方同意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和甲方业务规则进行修改,而无需征求乙方意见。甲方将通过官方网站、会员端或其他有效渠道等方式(以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发出变更通知,修改的内容是本协议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可抗力导致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因甲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黑客攻击等突发事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条款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六条 因本协议及本协议的履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自乙方在交易系统进行账户注册时,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乙方入市协议”即视为签署并接受本协议内容,不再另行签署纸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