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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

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会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1-10-25 17:31: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员管理,规范会员在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场外)的业务行为,根据贵州场外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务规则是指交易规则、管理办法、业务细则等。

第三条 凡承认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场外业务规则,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可申请成为贵州场外会员。

第四条 会员是指经贵州场外审核批准,并签署《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会员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会员合作协议》),在贵州场外授权范围内从事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场外会员及其从业人员。

第二章 会员类别及资格

第六条 贵州场外对会员根据不同的授权范围实行分类管理。

第七条 会员包括管理类会员、自营类会员、经纪类会员及服务类会员。

第八条 管理类会员应在贵州场外授权范围内从事业务管理活动,按照贵州场外的业务规则,负责对基础资产进行实质性管理。管理类会员作为交易主体的服务机构,以承销商、资产推介机构的角色参与业务。

第九条 自营类会员应在贵州场外授权范围内从事自营交易业务活动,按照贵州场外的业务规则,以自有资金参与交易业务。

第十条 经纪类会员应在贵州场外授权范围内从事经纪业务活动,按照贵州场外的业务规则,负责投资者开发和维护。

第十一条 服务类会员应在贵州场外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服务活动,按照贵州场外的业务规则,负责提供担保、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等服务。

第十二条 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具有行业从业经验。

(四)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业务管理制度。

(五)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贵州场外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 会员的申请

第十三条 会员申请程序。

(一)申请机构须填写入会申请书,填写后连同以下材料一起提交贵州场外:

1. 营业执照。

2. 公司章程及公司简介。

3.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4.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5. 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等相关文件。

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资料。

7. 贵州场外要求的其它文件。

贵州场外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

(二)材料通过审核后,申请机构与贵州场外签订《会员合作协议》并缴纳相关费用后,贵州场外向申请机构发放入会通知书,正式成为会员。贵州场外对会员资格费、会员年度管理费等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业务种类不同在《会员合作协议》中约定。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贵州场外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据贵州场外业务规则以及《会员合作协议》等相关业务协议开展业务。

(二)享有贵州场外提供的交易信息、交易系统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对贵州场外的新业务享有优先参与权。

(四)获得贵州场外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

(五)向相关参与方收取贵州场外规定的费用。

(六)贵州场外认可的其他会员权利。

第十五条 贵州场外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场外业务规则。

(二)依法从业,承担因违法违规造成的各种损失。

(三)按规定提供的各类信息应真实有效,不得造假,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各种责任和损失。

(四)接受贵州场外监督管理和指导并配合相关检查,参加贵州场外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使用贵州场外相应系统时,应遵守贵州场外有关系统管理的规定。

(六)妥善管理相关档案,协助贵州场外按时完成年度会员管理备案复核工作。

(七)对相关交易及自营业务行为和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维护交易各方权益,协助贵州场外处理各种突发或异常情况。

(九)对贵州场外各类交易业务的风险应有充分认识,对其交易行为负完全法律责任。

(十)履行保密责任。

(十一)承担相应的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责任。

(十二)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十三)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第五章 会员的自律和管理

第十六条 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贵州场外业务规则及各项管理规定,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贵州场外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会员应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自觉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认真履行应尽职责。

第十八条 会员应充分行使享有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贵州场外的商业信誉。

第十九条 贵州场外有权要求会员预存风险准备金。

会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贵州场外业务规则、各项管理规定或《会员合作协议》,给贵州场外造成损失,该损失可直接从会员风险准备金中扣除。会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贵州场外将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风险准备金:

(一)违规向相关参与方收取费用。

(二)因会员过错或过失导致贵州场外受到行政处罚。

(三)因会员过错或过失导致贵州场外受到经济损失。

(四)操纵市场。

(五)其他严重违反贵州场外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的情形。

第二十条 会员向贵州场外报送的信息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贵州场外对会员实施交易权限管理,可根据下列情况,设定、不定期调整和限制会员参与交易的品种、方式及规模。

(一)业务范围。

(二)经营状况。

(三)市场风险承受程度。

(四)专业人员配备。

(五)遵守贵州场外相关业务规则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贵州场外有权要求会员对交易、业务经营、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自查。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贵州场外业务规则或各项管理规定的会员,贵州场外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限期整改、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暂停会员资格、撤销会员资格等处罚。涉嫌犯罪的,贵州场外将相关涉案资料移交执法部门。

第二十四条 会员若对贵州场外的处理决定不服,有权自收到处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贵州场外提请复议。对于会员的复议申请,贵州场外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 会员资格的撤销及终止

第二十五条 贵州场外会员资格不得转让,禁止承包、出租、抵押等。

第二十六条 会员资格撤销。

(一)会员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贵州场外有权撤销其会员资格:

1. 从事非法代理交易业务。

2. 提供虚假交易业务信息。

3. 利用相关参与方信息谋取利益。

4. 未经贵州场外许可,向相关参与方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5. 以贵州场外的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贵州场外信誉。

6. 向投资者作获利保证或承诺风险共担。

7. 未履行自己的会员职责。

8.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贵州场外业务规则、各项管理规定及《会员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

(二)会员应当在接到贵州场外撤销其会员资格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1. 自营类会员了结持仓。

2. 结清通过贵州场外开展业务产生的全部债权与债务。

3. 按贵州场外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被撤销会员资格的,贵州场外将其所属投资者强制转移给其他会员,由其他会员为其所属投资者提供服务,并删除该机构在贵州场外的有关信息,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因撤销会员资格给贵州场外带来其他损失的,贵州场外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会员因公司经营等原因可以向贵州场外申请终止其会员资格。

(一)会员应向贵州场外提供如下材料:

1. 关于终止会员资格的申请。

2. 投资者安置及投资者的持仓和资金清退方案。

3. 通过贵州场外开展业务产生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4. 贵州场外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在接到贵州场外同意终止会员资格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会员应当妥善处理、安置所属投资者,清退所属投资者的持仓和资金及处理交易、结算资料的后续保管事宜。

第二十九条 在处理会员资格撤销和终止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会员自行承担。会员资格撤销和终止之前,会员应结清与贵州场外的所有费用,贵州场外已经收取的会员资格费、会员年度管理费不予退还,剩余未使用的风险保证金予以退还。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贵州场外与会员签订的《会员合作协议》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及修订权属于贵州场外。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