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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企业信用交易投资者入市协议

时间:2020-08-20 16:35:34


甲方 :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有限公司

乙方(投资者):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场外”)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第一条 乙方声明

1.乙方同意遵守《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交易规则》、《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企业信用交易业务细则》、《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企业信用资产转让与交割细则》、《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企业信用交易风险控制细则》等业务规则。

2.乙方符合甲方的投资者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甲方限制或禁止交易的情形,自愿参与交易。

3.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保证其交易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4.乙方同意甲方在指定资金存放机构或监管部门认可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乙方办理资金划付。

第二条 乙方如若出现甲方业务规则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时,甲方有权对乙方交易行为进行限制。

第三条 乙方须到甲方指定的网站登录交易账户,不得通过其他链接进行登录及下载。因乙方通过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交易账户、下载交易软件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提醒乙方应妥善保管其在甲方交易平台上的账号、密码、手机号码、邮箱、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因泄露、保管不善导致的风险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通过乙方账户发出的交易、交割指令,全部视为乙方的行为,由乙方承担一切交易、交割后果。乙方一旦发出交易、交割指令,乙方无权要求变更或撤销指令。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收费标准,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等因素,调整收费标准而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就甲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乙方应予以遵守。

第七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关规定缴纳交易手续费、持仓手续费、交割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第八条 甲方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对提供给乙方的服务内容进行增加、调整或停止,并自行判断是否须乙方办理确认手续,乙方对此无异议,并配合完成。

第九条 乙方不得诋毁甲方声誉以及恶意攻击甲方网站及交易系统。

第十条 因甲方的系统出现故障、错账等原因而导致乙方获得不当得利,乙方同意甲方从其账户扣划不当得利及其孳息,且在故障未消除之前,可暂停对乙方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甲方可通过指定的官方网站及相关系统及时发布交易相关的行情、信息,但该行情、信息仅作为交易参考之用,不构成对乙方进行交易的任何指引或指导,由此发生的交易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当乙方资料变更时,应及时通过所属经纪类会员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进行资料变更备案。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通过乙方所属经纪类会员要求乙方限期纠正,所属经纪类会员不予纠正、乙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限制乙方交易,甚至取消乙方投资者资格:

1.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要求。

2.甲方发现乙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投资者适当性调查问卷》的要求。

4.甲方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秩序、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进行修订,则本协议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办理。本协议其它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和甲方业务规则进行修改,而无需征求乙方意见。甲方将通过官方网站、会员端等方式(以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发出变更通知,修改的内容是本协议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可抗力导致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因甲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黑客攻击等突发事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十七条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条款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九条 因本协议及本协议的履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自乙方在交易系统进行账户注册时,已阅读本协议即视为接受协议内容,不再另行签署纸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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